宗教活动场所登记
申办对象:宗教团体
办理条件:1、有固定的处所和名称;2、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;3、有信教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;4、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各宗教规定的人员;5、有管理规章;6、有合法的经济收入;7、符合宗教活动场所总体布局要求。
申报材料:1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报告;2、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;3、相关宗教团体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。
办理程序:受理 → 现场审查
办理时限:30天
收费标准:不收费